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提高了粮食产量。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了农机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近年,我市各级农业农机部门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强化农业装备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严格按照惠农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断规范补贴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千家万户。2014年,全市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79万元,补贴农机具11422台(套),直接受益农户和农民专业组织8578户,拉动社会投入1亿多元。
今年,三门峡市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出台了《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新政与往年相比有哪些较大的调整变化?有哪些相关要求需要农民朋友特别关注?5月22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题采访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
问:《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突出了三门峡的特点,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性与产业发展政策的导向性,在操作层面上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二是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三是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四是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
问:补贴对象有什么新的变化?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指导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比如,从过去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与《农业法》相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这个变化主要是考虑到与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相适应,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已经不仅仅是农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承担。同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农民也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了。
也就是说,从事农业生产的不都是农民,农民不都从事农业生产,过去注重的是购机者的身份,现在注重的是购机者从事的生产活动,针对性更强。
问:补贴方式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定义为“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从今年起,被定义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议价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同时,补贴对象可以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价格和付款方式,购机时支付全价款或者差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从政策上为购机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问:补贴农机机具的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的机具种类由去年的175个品目减少为今年的87个,目的在于重点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新型产品。省财政对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我市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果蔬、畜牧、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并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新型植保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实行敞开补贴。
问: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多少?补贴资金是否已发放到位?
答:2015年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2705万元,目前已经发放到各县(市)、区。其中,义马市是25万元,渑池县是680万元,湖滨区是450万元,陕县是600万元,灵宝市是600万元,卢氏县是350万元,基本满足补贴需求。
问:补贴操作程序有什么新变化?
答: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是为稳定预期,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今年的《指导意见》执行期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
二是根据我市的特点,进一步简化手续。购机者不再先到乡、村盖章,持身份证明直接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单户补贴额1500元(手扶拖拉机除外),可先行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将购机与公示同步进行,缩短了等候时间,大大减少农民申领过程中往返奔波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农民当天一次就可以完成购机。另外,单户补贴额1500元以上的在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之前仍需分期分批进行公示。
三是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农机专业市场)或指定地点集中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让农民购机后尽快领到补贴。
问: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什么要求?
答: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必须遵守“七个不得”,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问:对违规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及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管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问: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要详细了解政策。购机前应先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咨询。二要尽快购机。在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尽快购机,如逾期未购,视同放弃,农机主管部门将收回补贴指标。三要自主议价。补贴机具与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补贴对象应与经销商充分协商价格。四要索取发票。购机者申请补贴时须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销商应出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上须注明补贴额、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等信息。
问:对补贴机具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从今年开始,对补贴机具资质要求有所放开,补贴产品资质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彻底脱钩,这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且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对已经被取消补贴资格,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问:在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多种媒体和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让群众详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和要求。要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确保专栏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便于公众浏览;要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确保个人隐私安全情况下于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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